董事的委任及重选
由于新董事的委任是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参议,因此本公司没有成立提名委员会。在提名新董事时,董事会会考虑彼等的专业知识、经验、诚信及承担等各方面的因素。目前,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按既定任期三年获委任。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本公司的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分别为邓先生及盛先生。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应清楚区分,以平衡权利与权力。
主席负责董事会的领导和有效率运作,而首席执行官则获授权在各方面有效地管理本集团的业务。依法合理分工确保了董事会与管理层在决策和执行上的清晰高效、权责明确。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C.3段的规定,于2007年4月27日成立审核委员会,书面列明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何国华先生(为委员会主席,拥有专业会计资格)、陈宇龄先生及薛求知博士。
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效率提供独立审阅,并监管审核程序,以及进行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职责及责任。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B.1段条文的规定,于2007年4月27日成立薪酬委员会,书面列明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宇龄先生与薛求知博士及一名执行董事盛百椒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为陈宇龄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监控
董事会负责维持稳健及有效的内部监控以保障股东的投资及本公司的资产。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以检讨本公司及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整体成效,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风险管理职能、资源是否充裕、会计及财务汇报方面的员工资历及经验,
以及其所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董事认为,现有内部监控系统对本集团而言属有效及足够。
|


